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师德师风考核暨“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弘扬高尚师德,推动我校德技双馨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支撑优质校建设,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与“师德标兵”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师德师风考核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包括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及其他相关教辅部门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及程序
按照《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暨“师德标兵”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要求执行。
(三)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工作安排
2024年度全校师德师风年度考核工作将于11月中旬开展,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考核人数至教务处师训科领取《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年终考核工作结束前完成师德师风考核并将《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及部门师德师风年度考核总结(需包含考核人数、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等方面的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至教务处师训科。
二、“师德标兵”评选
(一)评选范围
(二)评选原则及要求
按照《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暨“师德标兵”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要求执行。
(三)评选名额
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已取得2023年度“师德标兵”的不参加此次评选。原则上获得省级及以上“模范教师”、“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的可直接参与“师德标兵”评选,不受名额限制。
(四)评选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师德标兵”评选与师德师风考核同步开展,各学院在师德师风考核的基础上,参照师德师风评分表(附件1-1)赋分情况,结合实际、综合考量、优中选优,遴选确定“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材料上报。各学院在2024年11月25日前,将“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1-5)同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师训科(亚心校区毓德楼211室),同时报送推荐表电子稿及签字盖章纸质版,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热衣拉,联系电话:0991-5901452。邮箱:54679553@qq.com
3.校级评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评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附件1-1-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分表.docx
附件1-5-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师德标兵”推荐表.docx
附件1-《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管理办法暨“师德标兵”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docx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师德师风考核暨“师德标兵”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