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卓越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名师示范引领作用,培养带动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成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2024年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卓越教师”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相关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度“卓越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学校遴选原则上不超过5人,各学院、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二、申报对象
面向全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进行遴选,已取得2023年度“卓越教师”、自治区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入选“天山英才”培养计划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原则及要求
按照《2024年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卓越教师”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附件1)要求,遴选在职业教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立德树人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一线教师。
四、评选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使广大教师充分了解“卓越教师”评选的意义和标准,积极参与,主动申报。
2.自愿申报。在充分动员发动基础上,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
申报,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相应的材料,各学院(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考量、优中选优,遴选确定“卓越教师”推荐人选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核后统一上报教务处。
3.材料上报。各学院在2024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同相应的佐证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师训科(亚心校区毓德楼211室),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稿及签字盖章纸质版,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热衣拉,联系电话:0991-5901452。邮箱:54679553@qq.com
4.校级评选。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后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评选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
附件:1.《2024年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卓越教师”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
2.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卓越教师”推荐人选申报表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2-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卓越教师”评选申报表.doc
附件1-《2024年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卓越教师”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