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加强学校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现就校内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全体值班人员认真遵照执行。
一、值班表由党政办编排,在校园网提前一周发布,并充分考虑节假日、周末休息日、日常班及部门、工作等因素,合理统筹安排人员的值班日期。值班时间为24小时(当日10:00至次日10:00),值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和个人事宜,严格按照排班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到岗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脱岗,确保值班工作无缝衔接。
二、值班表确定发布后,原则上不允许私自调班。如确有重要事宜需要调班,需提前至少一天向党政办综合科报备,同意后方可进行调班。如有特殊临时重大事情无法到岗,需在第一时间向当天带班领导报告,并同时向党政办综合科报备调换其他人员。私自调班者,将按照脱岗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及时了解校园情况,确保各级、各类值班人员信息交流畅通,协调处置特殊情况。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校园内发生的重大事项要第一时间掌握、沟通并妥善处理。如遇紧急事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向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
四、严格遵守值班工作纪律。值班人员不得出现离校脱岗、喝酒、以及违反工作要求的情况发生。值班人员应保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校园内随叫随到,遇事及时处置,确保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突发事件。
五、加强值班检查工作。由党政办督察科对值班情况进行不定时检查,确保值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如发现值班人员违反值班规定、工作纪律和履职不力等情况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提交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安排的业务值班工作,可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及具体内容参照此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党政办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