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通知,学校将开展 2024 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可申请高等学校相应教师资格。
(一)已签订或拟签订聘任协议的专任教学人员。
(二)担任教学工作的专职辅导员,原则上只可申请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教师资格。
(三)专业课兼职人员,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专业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 规〔2021〕3号)执行。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员)须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的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学历要求。申请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要求。申请人员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类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申请人员应当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申请人员须在高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新教师〔2010〕8 号)要求进行体检,提前自行打印好体检表(附件3),体检结论为合格。(近半年内参加过体检且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申请人员,可不参加此次体检)。
(五)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可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须提交完整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成绩单(含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习成绩)。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学科不一致的,须提交完整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成绩单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
2.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提交《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性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同时还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且成绩合格。
3.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院校专业课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规〔2021〕3号)要求,对于具有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应等级行业(企业)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的职业院校专业课兼职人员,且在校任教1年及以上,由学校考核合格推荐申报,可直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六)特殊说明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新教师〔2018〕15号)规定,具有副高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员,满足认定条件的(一)、(二)、(三)、(四)项者,可直接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符合此次认定要求的人员于10月14日10:00-10月23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填报信息。
注:任教学科需选择具体学科,不可申报大类的一级学科。
(二)体检
符合此次认定要求的人员在11月4日前完成体检。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参加由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于10 月25日—28日进行线上缴费,缴费标准190元/人。
2.测试时间拟定于11月16日—17日进行,测试地点拟定于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昆仑校区)。具体时间、考场等信息,在测试前网上查看测试通知单(查询网址 https://jszg.xjnu.edu.cn/)。
(四)报送材料时间
我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在11月8日前,将申请人员认定材料(附件1)中除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明外的其他材料报送至教务处师训科进行审核,逾期不予受理,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证明出来后补交到教务处师训科。申请人员在提交认定材料同时须另提交所在学院党委(部门党支部)出具的思想政治表现证明(纸质版),学院党委(部门党支部)领导签字、盖章和2024 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2)发送到电子邮箱54679553@qq.com。
(五)证书领取
申请人员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认定状态显示“认定通过”者,我校将安排人员统一领取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发证部门不接受个人领取。
附件2-202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资格认定人员信息汇总表.docx
关于做好自治区 2024 年下半年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疆教育学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