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校财务处下发的《关于做好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质量,提升采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品目目录(附件1)以内或者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均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其中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染料、设备、产品等,工程是指建筑物和构建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服务是指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附件2)内的货物、服务、工程项目不管金额大小必须进行预算申报。
3. 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5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或100万以上的小额工程项目必须进行预算申报。
二、有关要求:
1. 各单位按照需求填报《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表》(附件4);
(1)政府采购预算表中“政府采购品目”应对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附件1),从下拉框中选择最末级的政府采购品目。
(2)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预算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新管发【2023】61号)(附件3)执行,不得超标准配置。
(3)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校内各单位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须预留一定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应当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2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预留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预留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 请各单位认真编制采购预算,于8月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1456554114@qq.com。
联系电话:0991-5901584
热依扎19999480707 殷鹏 17602966879
三、注意事项
1.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准确把握其精神和要求,认真编制,及时报送。
2. 本次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是各单位执行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的依据,严格执行 “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应做到应编尽编,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学校集中采购。
资产管理处
2024年7月29日
附件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pdf